2萬元以下行政執行案款也可到便利商店繳納,但記得要妥善保管繳稅憑證!

2016-08-22 11:45

民眾因欠繳稅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不知如何繳納,打電話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金額在2萬元以下之行政執行案款,持行政執行署寄發列有三段式條碼之傳繳通知單,於繳納期限內均可就近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且免付手續費。該局貼心提醒,由於部分便利商店所列印之交易明細資料,因時間長久而有資料不清楚之情形,致無法證明應納稅捐已經完納。因此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利用便利商店繳納各項稅款時,請妥善保留已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或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並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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