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2015-11-24 13:55
本局表示:104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繳納期間改訂為105年2月16日至2月25日,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本局說明,現行繳稅方式計有6種,除可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以存款帳戶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若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尚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稅款方式。
本局特別呼籲收到營業稅第4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的小規模營業人,應於繳納期限105年2月25日前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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