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內農業用地如於取得後2年內移轉時,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方可免徵奢侈稅。

2015-10-19 13:31

桃園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係對300萬元以上汽車、私人飛機、遊艇;50萬元以上的高級俱樂部、高爾夫球證、家具等均加徵10%的奢侈稅。對2年內頻繁買賣非自用住宅用地、建築用地課徵10%到15%的交易稅,由國稅局負責稽徵,惟該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105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

該局指出,對於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的都市內農業用地,除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才可免徵奢侈稅。而所謂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指農業土地作農業使用,於移轉時,如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並發給「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就可持憑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免除課徵奢侈稅。但如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必需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作為排除課徵奢侈稅之證明文件。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