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擅自變更機件或加裝座椅,經查獲將處使用牌照稅2倍之罰鍰
2018-02-22 17:07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接獲民眾抱怨,領有牌照之貨車,因加裝座椅使用,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遭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認為不合理。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31條規定,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發生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稽徵機關會依變更前後應納稅款,按日計算應退補稅額。若不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任意將車輛變更機件或加裝座椅,切勿觸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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