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2015-08-13 10:10

常常有購屋者在不動產移轉登記後,因疏於對房屋部分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或土地部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等接獲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卻已逾規定期限。因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所轄稅務局申報,如逾規定期限,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適用,當月15日後申請自次月適用;地價稅則自次年期始可適用,導致平白多繳了稅款。

為解決徵納雙方的困擾,本局設計了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於移轉現值申報時即時輔導,使購買自用住宅的民眾,能同時申請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檢視自己房屋與土地的課稅情形,供住家用的房屋,是否已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的土地,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假如不是,請儘快向所轄稅務局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