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多利用存款帳戶受領退稅款

2015-04-28 14:49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自102年4月1日起,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納稅人核退稅款,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支票退稅案件,造成納稅人諸多不便,建請多加利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
  依據102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及財政部102年4月1日台財稅字第1020051680號令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不論退稅金額大小,稽徵機關須一律辦理退還,也就是1塊錢也要退稅,但也有民眾表達如此微小退稅金額,還須投入寄送的郵資和兌領的車資,顯然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通常稽徵機關辦理支票退稅,其印刷及郵寄掛號成本約為34元,而納稅人兌領支票時,還需至金融機構臨櫃始得辦理,所以就退稅金額在該金額以下之案件,以支票退稅確實是不符成本效益;且如郵寄時納稅人未能受領,則尚需親自至郵局領取郵件,不僅增加徵納雙方成本,亦造成納稅人諸多不便。
  該所特別呼籲,請納稅人多使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既省時又方便,是最安全的退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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