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案,提升資訊透明,符合國際標準

2017-06-15 09:22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46條之1修正草案,於今(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財政部說明,為因應國際日益提升資訊透明標準,我國有完備法據,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執行「稅務用途資訊(含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必要,避免列入非合作租稅管轄區名單。本次修正係授權該部商訂條約或協定,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執行前述資訊交換及強化稅務合作,重點說明如下:
一、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於報經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行之。
二、前述條約或協定之執行應基於互惠原則,並規定不得與締約他方進行資訊交換之情形,以保護納稅者權益。
三、依據商訂條約或協定得執行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之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應配合提供相關之稅務資訊;應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例如按「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之資訊,應於審查後提供,不受金融及稅務法律有關保密規定之限制。
四、授權財政部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訂定子法規,定明適用範圍、執行方法、提出請求、蒐集、資料提供內容、時限及方式、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之基準及提供資訊予締約他方之程序等相關執行事項。
五、應配合提供資訊之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調查或備詢,或未應要求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及未依規定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者,相關處罰規定。
  財政部表示,按國際新資訊透明標準完善我國資訊交換機制,可保障我國稅收,維護租稅公平,善盡國際義務,維護我國國際形象。未來該部將積極推動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訂資訊交換相關協定,並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機關,徵詢銀行、證券、人壽、信託等相關公會意見擬訂子法規,規劃資訊交換實務作業程序,以利後續執行。

 

 

 

 

 

彰化會計師 彰化市會計師 彰化縣會計師 和美會計師 秀水會計師 鹿港會計師 埔鹽會計師 線西會計師 伸港會計師 花壇會計師 福興會計師 大村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台中市會計師 台中市西區會計師 台中市東區會計師 台中市南區會計師 台中市北區會計師 台中市西屯區會計師 台中市南屯區會計師 台中市北屯區會計師 台中市大里區會計師 台中市太平區會計師 台中市烏日區會計師 台中市大肚區會計師 彰化公司登記 彰化市公司登記 彰化縣公司登記 和美公司登記 秀水公司登記 鹿港公司登記 埔鹽公司登記 線西公司登記 伸港公司登記 花壇公司登記 福興公司登記 大村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台中市公司登記 台中市西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東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南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北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西屯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南屯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北屯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大里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太平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烏日區公司登記 台中市大肚區公司登記 彰化記帳士 彰化市記帳士 彰化縣記帳士 和美記帳士 秀水記帳士 鹿港記帳士 埔鹽記帳士 線西記帳士 伸港記帳士 花壇記帳士 福興記帳士 大村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台中市記帳士 台中市西區記帳士 台中市東區記帳士 台中市南區記帳士 台中市北區記帳士 台中市西屯區記帳士 台中市南屯區記帳士 台中市北屯區記帳士 台中市大里區記帳士 台中市太平區記帳士 台中市烏日區記帳士 台中市大肚區記帳士 彰化代理報稅 彰化市代理報稅 彰化縣代理報稅 和美代理報稅 秀水代理報稅 鹿港代理報稅 埔鹽代理報稅 線西代理報稅 伸港代理報稅 花壇代理報稅 福興代理報稅 大村代理報稅  台中代理報稅 台中市代理報稅 台中市西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東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南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北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西屯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南屯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北屯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大里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太平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烏日區代理報稅 台中市大肚區代理報稅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