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及勞務漏開統一發票應依法補稅處罰

2016-07-29 14:28

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署稽核單位於查核眼鏡買賣業批發商時,發現有多家眼鏡批發商銷售鏡片及鏡框未依法開立銷貨統一發票並漏報此部分之營業收入,涉嫌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賦稅署表示,眼鏡批發商銷售對象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或會計制度不健全的公司行號,長期以來不重視其進貨有沒有取得合法憑證,致銷售貨物時常有漏開統一發票情事。該署稽核單位從金流方面掌握批發商之銷貨對象,查獲多家眼鏡行漏開銷貨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事證,相關眼鏡批發商涉嫌漏開銷貨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高達3,400萬餘元,須補繳稅款及罰鍰770萬餘元。
  該署呼籲,營利事業如有銷售貨物及勞務未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進貨未依法取得進貨憑證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https://www.lechun047.url.tw/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      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