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應如何申報?

2018-02-09 16:46

本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本局說明,製造或加工業,常於製造或加工過程中,陸續發生零星材料,產生所謂下腳,又或者製造產品的材料發生變質、變形或損壞等,以致不能用於製造產品而產生廢料。這些下腳及廢料銷售的收入,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甲公司106年10月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合計100萬元,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在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100萬元,列為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注意是否已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以免查核時遭補稅及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彰化會計師〡彰化會計事務〡彰化記帳士事務

台中公司登記〡台中營業登記〡台中公司註冊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Create a free websit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