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計算本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時,須以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乘以50%。

2015-07-20 15:08

太保市許小姐來電詢問:公司今年分配股利時,股東可扣抵稅額扣抵比率計算方式與前一年度有何不同?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如何減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本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減半制度,但營利事業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公式並未修正,仍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9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惟計算本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時,須以前開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乘以50%。
該分局並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之稅額扣比率計算之金額,應全數於分配日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