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國稅請逕洽國稅局並檢附具體事證
2016-09-14 08:42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民眾對誠實納稅意識提高,常對消費未給予發票或未辦營業登記的商家提出檢舉逃漏稅,惟諸如:(1)短漏開發票、(2)未辦理營業登記、(3)網路平台販售商品、(4)虛報員工薪資、(5)漏報租金收入及(6)未依法辦理扣繳、開立扣免繳憑單…等違章漏稅事項,因屬財政部轄下之國稅局業務,請檢附具體事證逕洽管轄之國稅局辦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1段48號;電話:02-29683569;網址:https://www.ntbna.gov.tw/)。
另外,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除應敘明檢舉人資料、被檢舉人資料外,還需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以利違章漏稅情事能順利查獲。如有欠缺者,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即行簽報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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