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稅車輛經查獲使用道路係在核准分期繳納前,依規定仍應處罰

2015-08-17 10:51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已被移送強制執行,嗣該車輛繼續使用被查獲後,才向行政執行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使用牌照稅,俟滯納期滿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該車仍繼續使用被查獲,納稅人始向行政執行署辦妥分期手續,因該車已有「逾期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即應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規定裁罰。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Create a free websit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