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收取團費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免貼花

2015-03-02 16:19

農曆春節是旅遊旺季,民眾參加國內外旅遊繳付之團費,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至於旅行業者辦理國內外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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