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仍應合併申報及繳

2016-04-25 09:39

嘉義縣林先生詢問:夫妻選擇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是否代表可各自分開申報?
嘉義縣分局表示:去年新增「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計算方式,是指納稅義務人可就其本人或配偶之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後,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繳稅。
該分局說明,夫妻除結婚、離婚當年度或符合民法規定難於維持共同生活,分居達6個月以上,向法院聲請宣告分別財產制,或不共同繼續生活達6個月以上經法院裁定者;或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所規定的一些特殊情形,得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外,仍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繳稅。
該分局提醒,夫妻若無前揭得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而分開申報,致造成短漏報情事者,依規定將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留意申報規定,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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