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欠債又欠稅,分別收到法院和執行分署扣薪命令,應如何處理?
2016-01-18 15:59
「同仁欠債又欠稅,才剛把扣薪支票寄給債權人,現在又來欠稅的扣薪命令,開票做帳真麻煩,要如何處理才好?」
公司行號配合地方法院執行員工欠債的扣薪命令後,又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欠稅的扣薪命令,實務上,各公司做法不一,有依據二個執行命令分別扣薪,也有公司行號依來文先後,如:待地方法院所列金額扣款完畢再為行政執行分署之扣薪。以上有可能發生分別扣薪導致該員工之薪水被執行過多影響生活的情形,公司行政業務亦徒增困擾,因此有法院或執行分署之扣薪命令執行先後的問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若發生上述情形時,可以在收到執行分署的扣薪命令後儘速向該執行分署聲明異議,表明地方法院已就該員工為薪資之執行,請執行分署將案件併地方法院辦理。如此不僅公司行政業務能單純化,就員工基本權亦不致於發生過於苛刻而不知。若已執行薪資而尚未扣薪完畢,發生公法和私法債權競合的情形,亦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或法院詢問、溝通,相信能簡化公司之行政業務並對義務人(員工)權益為最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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