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理會行政執行分署扣押欠稅員工之執行命令,小心公司財產會被執行喔!

2015-05-26 15:10

某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收到行政執行分署扣押公司欠稅員工之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如查得該納稅人任職於某公司行號,行政執行分署會發出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請該公司行號就該欠稅員工每月薪資3分之1範圍內予以扣押,交付該局抵繳欠稅款至全部清償為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欠稅員工的扣薪命令時,一定要依據執行命令辦理,如果員工已離職或是其他原因致不能依照執行命令代為扣薪轉送稽徵機關,記得要在收到函文後10日內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無正當理由未依照執行命令扣薪,則稽徵機關得以債權人身分申請逕向公司行號所有財產執行,嚴重影響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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