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經營虧損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無稅捐稽徵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之適用。

2015-06-22 16:39

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其所經營之公司,因受景氣影響而虧損連連,無法於原稅單上規定之繳納期限內繳納,可否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及財政部84年11月23日台財稅字第840666522號函釋規定,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等尚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6條所稱之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也不是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訂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所規範之情形(例如: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氣爆及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等)。因此,林先生仍須於稅單上所載之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未繳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法務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有疑義時,請立即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