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會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到場說明者,可能會被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及限制住居

2015-09-17 08:53

行政執行程序中,執行機關通常會請義務人到場說明,如經合法通知卻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有可能被視為逃避執行,並有後續處置方式,例如:被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而不提供擔保又不履行者,若認有到場者之必要者,則可能被拘提,乃至於欠稅達一定金額,亦可能被限制住居或出境。故義務人收到執行機關到場說明通知時,縱然未能繳清稅款仍應配合執行,以避免權利的限制。

  義務人因滯納稅款移送執行時,執行機關(即各行政執行分署)為辦理執行事件,依法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繳清應納金額、報告財產狀況或其他必要之陳述。偶有受執行之義務人收到通知卻置之不理,乃至於到場後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此時執行機關依法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如義務人因無法近期繳清稅款,而採取不理會不配合或虛偽隱匿,忽視執行機關通知到場說明的本意,將受到後續不利的處分。

  行政執行之方法手段、種類很多,在一定範圍內執行機關具有裁量性,通知義務人到場說明,多是希望在法律授權範圍內多為義務人考量有利之執行方式,義務人若有困難可在現場告知,使其可以在繳納次數、期間乃至於執行標的為裁量,縱然已無可供執行財產,義務人亦應有守法意識配合執行誠實告知,就不會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而影響人身自由。

  地方稅務局呼籲,欠稅義務人收到各執行分署之各項通知,縱然無法繳清稅款亦應配合以免造成後續困擾。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返回

 

彰化會計師 台中會計師
彰化記帳士 台中記帳士,
彰化公司登記, 台中公司登記
彰化公司行號登記 青年創業貸款
微型創業貸款

 

聯絡我們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彰化市民生南路14號2樓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103號7樓之2

彰化04-7229528
台中04-23718669

力群財稅會計事務所© 2014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