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不課徵契稅
2015-03-23 16:39
梧棲區某公司吳小姐最近因公司變更組織,來電洽詢房屋變更名義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定變更其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法人人格之存續不受影響,原公司名下財產變更名義亦非因交付移轉行為,與一般財產易主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公司依法變更組織者,其不動產權利之移轉,不屬於該條例所列舉6種取得原因之一,故不必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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