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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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4:47
夫妻分居得各自辦理綜所稅申報之條件
嘉義縣陳小姐問:我的先生在台北上班,目前沒有住在一起,今年所得稅可以分開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考量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感情不睦或家庭暴力等因素分居,夫妻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確有實際上之困難,財政部明訂自103年度起,夫妻如有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且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或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法院依請求或依職權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者、或因受家庭暴力取得通常保護令或緊急(暫時)保護令者,可檢附相關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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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4:34
財政部澄清報載「下月起,繳稅可刷悠遊卡」錯誤訊息之說明
據媒體報導,今年4月開徵之汽車牌照稅可使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繳交,財政部特別提出澄清,以免外界誤解。 財政部表示,該報導係引用「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修正草案,預告修正電子票證交易型態屬第一類商品或服務性質之支付政府部門款項或其他低風險之交易,擬納入稅捐、罰鍰,由於該法規尚未發布實施,且電子票證為小額支付工具,以悠遊卡繳納稅款,尚涉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稅捐稽徵機關後續稅款撥轉及稅款明細資料傳送作業等,相關細節仍有待研訂作業程序規範,因此,現行並不能以悠遊卡繳納稅款。 該部進一步說明,為落實「納稅省時、安全又便利」的理念,已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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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3 14:33
「大樓管理員未轉交繳款書」之理由,並不能免罰滯納金
民眾廖小姐欠繳稅款經移送執行,以「管理員未轉交繳款書」為由,持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主張應免罰滯納金。 該局說明,因集合式住宅大樓為現今極為普遍之住宅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及代收郵件等工作。民眾因未繳稅,被移送執行時,常以「管理員代收未轉交繳款書」為由而主張應免予處罰,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一旦代為收受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之繳款書、公文書等,即發生稅捐稽徵法第18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送達之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住戶與管理員間雇傭雙方私契履行上問題,並不影響送達效力。 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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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7:16
「烈火膠囊」之菸酒稅產品涉屬劣酒,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應不得產製輸入及販賣,及不准其菸酒稅產品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烈火膠囊」之菸酒稅產品,為菸酒管理法第7條規定所稱之劣酒,不符衛生酒類衛生標準第5條規定: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應不得產製輸入及販賣,及不准其菸酒稅產品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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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7:08
財政部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刪除公用事業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
財政部表示,為擴大推動公用事業使用統一發票及賦予稽徵機關停止或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之法據,俾維護民眾權益並避免爭議,該部業於本(104)年3月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修正 條文第4條) 二、增訂稽徵機關停止或管制營業人購買統一發票之事由及解 除管制事由。(修正條文第5條之1) 三、定明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32條)。 財政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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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6:55
員工欠款又欠稅,法院和執行分署都要扣薪,老闆怎麼辦?
「小李欠卡債又不繳稅,才剛扣法院的銀行卡債,現在又來欠稅的扣薪,開票做帳真麻煩!」「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呢?」 公司行號收到地方法院對員工的扣薪命令後,又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因該員工欠公法上的稅費的扣薪命令時,很多公司行號也願意配合政府機關,但怎麼做才好?有公司就二個執行命令分別扣薪,也有公司行號依來文先後,待地方法院所列金額扣款完畢再為行政執行分署之扣薪,但如此可能發生因分別扣薪導致該員工之薪水被執行過多影響生活,而公司行政業務亦徒增困擾,明明按期扣薪,卻收到債權人詢問為何不扣薪,殊不知公法債權和民間債權之次序有別,或不知就法院或執行分署之命令可否自行決定收取之先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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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6:54
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以增進員工福利
財政部近日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以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說明,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係屬對員工之補助,原應歸併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惟考量雇主之業務便利及營業需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及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0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員工膳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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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6:49
獨資、合夥組織應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穩健國家之財政,103年6月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及75條第4項規定,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另按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由合夥人或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此外,考量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其規模狹小,為簡政便民,依現行稽徵實務,增訂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 最後,該所特別呼籲,除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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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6:44
營業人詢問:產製遊艇,如引擎及部分機件係由委造人所提供時,則該遊艇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價格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據財政部賦稅署104年1月12日臺稅消費字第10300664930號函釋規定,國內產製廠商產製之遊艇,如其引擎及部分機件係由委造人提供者,相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銷售價格之計算,仍應包括引擎及其他機件、船殼及所有內部設備等之價值,亦即應以整艘船之全部價值列入計算。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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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16:42
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為避免囤房,桃園市政府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提案制定「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業經桃園市議會於今(5)日審議三讀通過,將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該徵收率自治條例重點說明如下: 一、 住家用房屋: (一)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1.2%。 (二) 其他供住家使用者(即非自住住家用),為2.4%。 二、非住家用房屋: (一)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3%。 (二)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即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一年徵收一次,即自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