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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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13:18
財政部召開第51次全國賦稅會報
稅務界一年一度的「全國賦稅會報」,7月17日及18日於南投縣舉行,除全國國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及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首長參加會議外,財政部所屬單位及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亦出席會議。 財政部表示,此會議係稅捐稽徵機關經驗分享平臺,透過相互觀摩學習、意見交流並凝聚共識,進一步提升稽徵績效及便民服務品質。張部長致詞時表示,104年度1到6月全國賦稅累計實徵淨額為1兆1,94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67億元,成長率9.8%,今年稅收預估將會超過2兆元,創歷史新高。張部長強調「國家永續,社會正義,經濟發展」是稽徵機關的責任,期許同仁持續精進努力,並對1萬多位稅務人員及財稅機關首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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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4 13:18
外國營利事業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交付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於近日核釋,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國內自由港區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交付與國內外客戶所產生之所得,除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外,該自由港區事業應就其代理業務範圍內之所得依規定設置帳簿憑證,核實計算該外國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依規定代為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由港區事業如無法提示上開帳簿文據,稽徵機關得依該外國營利事業適用稅務行業標準代號之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境內、外整段交易流程之總利潤,再依發生在我國境內之交易流程對總利潤之貢獻程度,計算其在我國之來源所得。 該部表示,考量實務上部分外國營利事業未能提供境內外完整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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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5:18
跳開發票之上、中、下游營業人均應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核國內水電材料批發業者甲營業人99年度銷貨予乙營業人等,除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共5,754萬餘元外,亦配合乙營業人等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渠等之下游廠商丙營業人等,跳開統一發票金額共2,446萬餘元,前揭涉案之營業人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2,581萬餘元。 賦稅署表示,原本依貨物交易流程應由甲營業人開立銷貨發票給乙營業人,再由乙營業人開立銷貨發票給丙營業人,結果甲營業人卻直接開給丙營業人,此種跳開發票手法為業界所常見的逃漏稅型態,其中甲營業人未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予乙營業人,應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規定處罰;丙營業人應自乙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甲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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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5:15
二、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及收執聯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依法處罰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持中獎之二聯式統一發票兌獎,因營業人疏忽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載明其事業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而依營業稅法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營業人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於二、三聯式統一發票之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載明事業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係屬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之事項,倘有未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或載明其事業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情事,因屬行為罰,只要有此種情形,最低罰鍰金額就是新臺幣1,500元,該分局再次呼籲營業人注意,切勿因忙碌或疏忽漏未依規定辦理而導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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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5:11
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如何補救?
朴子市侯小姐問: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如何補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發現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予處罰。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可透過網際網路,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誤用上期統一發票之報備」即可申辦,歡迎營業人多加利用。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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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5:08
營利事業計算本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時,須以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乘以50%。
太保市許小姐來電詢問:公司今年分配股利時,股東可扣抵稅額扣抵比率計算方式與前一年度有何不同?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如何減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本國個人股東獲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減半制度,但營利事業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公式並未修正,仍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9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惟計算本國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時,須以前開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乘以50%。 該分局並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之稅額扣比率計算之金額,應全數於分配日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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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4:46
公司向自然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之進項憑證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蔡小姐詢問,公司向自然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之進項憑證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民權稽徵所指出,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向非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於銷售該舊乘人小汽車時,得以購入成本,按法定徵收率(目前為5%)計算進項稅額,得扣抵進項稅額為該輛舊乘人小汽車之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取小者,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表示,中古車商向自然人或金融機構等非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申報營業稅進項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該舊乘人小汽車於購入時,係屬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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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4:38
公司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劉小姐詢問,公司將召開股東會,並贈送股東紀念品,其購買紀念品之進項稅額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民權稽徵所指出,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說明,營業人倘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依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該所提醒營業人注意及維護其權益,是類案件如營業人自行發現,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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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4:34
自住房屋以3戶為限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中央政府為抑制囤房造成房地產價格飆漲,並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以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將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與「非自住」2種,自住房屋稅率為持1.2%,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為1.5%~3.6%。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自住房屋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且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住房屋擇定後如有改作其他使用或其他房屋改作自住使用者,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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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0 14:33
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之稅法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
總統今(24)日公布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案,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稅制有關營利事業部分大致與現制相同,至個人部分,其重點如下(課稅制度內容詳附表): 一、課稅範圍 (一)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 (二)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至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二、稅基(課稅所得) 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所計算之所得額,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稅基。 三、稅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 (一)持有1年以內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