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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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51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不可不知該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喔!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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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50
非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104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
Q:朴子A行號來電詢問今年9月份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要申報嗎? A: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稅方式改變,需以其全年應納稅額半數,減除未抵繳的扣繳稅額後繳納稅款。惟因所得稅法第69條免予暫繳之規定並未修正,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小規模營利事業不適用暫繳等相關規定,每年9月仍免辦理暫繳申報並免繳納暫繳稅款,所以無須辦理暫繳申報事宜。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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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41
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較高之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機器、設備合約書,如契約當事人間將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指出,買賣動產契據,如約定之內容實際僅為動產買賣,契約未載收安裝費用,且所載標的物於移轉前已具可使用程度,僅於交付時作簡易之安裝、試機,以示擔保交易品質者,該契約可按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新臺幣12元之印花稅票。 該局呼籲納稅人如有上述應按契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而以新臺幣12元貼用不足之合約,應自動補貼,以免受罰。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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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11
購買土地如未辦妥權利移轉登記旋即再行出售,將被處以土地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土地如尚未於地政機關辦妥權利移轉登記,旋即轉售予他人,將受罰鍰處分。 該局舉例說明,買賣雙方訂立土地買賣契約,未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亦未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而買方旋又與他人簽訂另一買賣契約,將上開土地出售;其後僅以原賣方、新買方訂立公契,逕持該公契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原買方(即新賣方)因未辦妥購買土地移轉登記即再行立契出售土地,將被處以土地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承買土地如欲旋即出售,仍應按部就班向稅捐稽徵機關及地政機關辦理兩次土地現值申報及權利移轉登記之流程,以免受罰;惟若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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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10
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別忘了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可同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之稅捐優惠
常常有購屋者在不動產移轉登記後,因疏於對房屋部分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課稅,或土地部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等接獲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卻已逾規定期限。因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課徵,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所轄稅務局申報,如逾規定期限,當月15日前申請自當月適用,當月15日後申請自次月適用;而地價稅則自次年期始可適用,導致平白多繳了稅款。 為解決徵納雙方的困擾,本局設計了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於移轉現值申報時即時輔導,使購買自用住宅的民眾,能同時申請按住家用1.2﹪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2‰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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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10:08
彰化縣員林鎮市地重劃土地自104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員林鎮184公頃市地重劃案已經在103年辦理完成,重劃區內土地將自本(104) 年起減半徵收地價稅2年,也就是104及105年均享有減半課徵地價稅的租稅減免,自106年起即應全面課徵地價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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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09:28
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要負擔全年度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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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09:21
廠商與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要課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政府機關與得標廠商簽訂之電子契約,與紙本書面契約同屬正式文件,二者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該電子契約若屬承攬契約及買賣動產契約性質,得標廠商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得標廠商依上述機制與本市政府機關簽訂電子契約,應繳納之印花稅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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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09:20
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 課徵田賦
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左列規定者亦同: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使用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林先生所有A土地原課徵地價稅,如屬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申請課徵田賦。 彰化會計師,台中會計師,彰化記帳士,台中記帳士,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變更,公司增資,青年創業貸款,微型創業貸款,企業貸款.公司貸款.公司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有限公司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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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13:21
訂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配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於今(21)日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及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應按新制申報所得稅。為利實務執行,該部特訂定本要點,規範新制相關所得計算及申報作業規定,共分為「總則」、「交易日、取得日及持有期間」、「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相關調整」、「營利事業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及「附則」等5大部分,計21點(詳附件)。重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