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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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9:21
改裝車輛,補稅百萬,國稅局獵稅成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休旅風氣盛行,民眾越來越重視戶外休閒生活,喜歡利用閒暇假日開車出遊,為增加車輛功能性及便利性,常會要求車廠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業者因應這個市場,提供消費者五花八門的車輛改裝需求,惟常疏忽改(加)裝價格在新臺幣(下同)10,000元以上者,應報繳貨物稅之規定。 中區國稅局近期透過汽車車體製造廠商申報之營業稅與貨物稅資料進行比對,針對兩者稅額差距異常案件深入追查,查獲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達10,000元以上者,未報繳貨物稅,遭補稅及罰鍰1,521,282元。該局並表示,將持續加強運用貨物稅申報資料與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資料,進行跨稅目比較分析,勾稽追查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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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9:13
國稅局查出欠稅人計畫性移轉財產規避執行並與行政執行機關合作追討成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積極追討欠稅,除對欠稅人辦理財產禁止處分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若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除運用民事訴訟程序追討外,並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合作追查,以實現國家租稅債權。 該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滯欠貨物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約8百餘萬元,因其名下財產不足清償欠稅款,為清理巨額欠稅,該局積極蒐集甲公司財產相關交易資料,經分析甲公司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發現該公司於稅捐調查期間,明知違章被查獲,乃迅即低價出售並移轉帳面價值1億3千餘萬元之公司所有不動產、生財器具及設備予甲公司負責人之子(A君)設立之乙公司,出售價額僅8千餘萬元,同時列報高達5千餘萬元出售財產損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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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59
通信行查漏行動,國稅局大有斬獲
隨著科技發達,手機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各家手機大廠不斷推陳出新,研發出功能更強的新奇科技產品,坊間電信業者為了在蓬勃發展之行動通訊市場保有一定市占率,無不絞盡腦汁推出各式各樣之促銷優惠方案,吸引消費者不斷換購手機門號。又因應在臺外籍勞工及通話量較少的家庭主婦、老人及小孩等不同族群需求,推出免綁約、預先付費且申辦、付款方式簡便之電話預付(儲值)卡,使得其在臺灣仍有一定的消費市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電信特約經銷商為獲得電信業者較高的銷售補貼或獎金,常透過其他同業介紹客戶並給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來衝高銷售量,惟經銷商通常未索取進項憑證,致收取佣金之營業人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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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58
工程契約書貼用印花稅票應否含營業稅額
承攬工程契約書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上開承攬金額並不含營業稅額在內。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憑證之雙方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又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營業稅」字樣,可以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故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仍須按合約所載金額計貼用印花稅票,請立約人於交付使用前,先行檢查合約內容確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發生短繳、溢繳情形。 彰化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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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56
工程契約書貼用印花稅票應否含營業稅額
承攬工程契約書應由立約人按每件承攬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上開承攬金額並不含營業稅額在內。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承攬工程契約書憑證之雙方當事人,即為立約人,如工程合約書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甲、乙雙方應就各自所持一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並銷花。又承攬工程契約或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營業稅」字樣,可以就合約總額扣除營業稅後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故工程契約書未載明含稅費等,仍須按合約所載金額計貼用印花稅票,請立約人於交付使用前,先行檢查合約內容確實貼用印花稅票,以免發生短繳、溢繳情形。 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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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52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開立之收據免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公寓大廈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的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所書立之收據,免繳印花稅。 該分局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依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其性質核屬上開印花稅法規定之單據,應免納印花稅;若是管理委員會對外以管理委員會名義收取金錢所出具之收據,仍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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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49
補充殯葬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取得之價款中屬依約不予退還消費者部分之收入認列規定
財政部今(16)日發布令釋,自該令發布日起,殯葬服務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取得之價款中,屬於依內政部訂定之定型化契約約定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時,殯葬服務業者不予退還之款項部分(不得高於總價款之20%),得選擇於履約提供殯葬服務之年度認列收入。 該部表示,依內政部訂定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契約簽訂逾14日,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時,殯葬服務業者應退還消費者不低於80%之全部價款,該部考量殯葬服務業者得不退還之款項(不得高於總價款之20%)部分,因不論履約與否,均可不退回,對業者而言,實質上已實現,且隨著收款行為已完成,屬銷售契約行為之收入應即認列,並與當期因銷售契約之相關管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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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3 08:46
不動產仲介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是否要貼花?
民眾買賣不動產一般皆委託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銷售或租賃,惟民眾對於該份契約書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常有疑義。依據財政部93/06/29台財稅字第09300325280號函規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所書立之委託銷售租賃契約書,如僅規範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事宜,尚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表示,印花稅課徵範圍仍須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據、承印印刷品契據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因此,應視該契約內容,倘該契約兼具承攬契據性質。例如:約定現場銷售執行、廣告企劃等工作,仍應依上開規定課徵印花稅。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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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08:53
不理會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到場說明者,可能會被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及限制住居
行政執行程序中,執行機關通常會請義務人到場說明,如經合法通知卻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有可能被視為逃避執行,並有後續處置方式,例如:被命提供擔保限期履行,而不提供擔保又不履行者,若認有到場者之必要者,則可能被拘提,乃至於欠稅達一定金額,亦可能被限制住居或出境。故義務人收到執行機關到場說明通知時,縱然未能繳清稅款仍應配合執行,以避免權利的限制。 義務人因滯納稅款移送執行時,執行機關(即各行政執行分署)為辦理執行事件,依法得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繳清應納金額、報告財產狀況或其他必要之陳述。偶有受執行之義務人收到通知卻置之不理,乃至於到場後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此時執行機關依法得命義務人提供擔保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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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08:43
產後護理機構應覈實依法申報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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