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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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13:48
法院出具文件都需貼印花稅票嗎?
陳代書持法院調解筆錄要辦理不動產移轉,稅處承辦人告知要貼用印花稅票,陳代書疑惑說上次持法院判決書辦理不動產移轉就不用貼用印花稅票,一樣都是法院出具公文書,為何標準不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的課稅範圍是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的契據,該契據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所書立的憑證,具有契約性質,應依契約金額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若持法院判決書或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由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不具備契約性質,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持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或具契約性質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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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4 13:46
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及「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該部推動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案」,該部與交通部已於105年1月26日會銜修正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修正18條、新增10條及刪除5條;並於105年1月29日修正發布「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修正6點、新增9點及刪除11點。前開實施辦法及注意事項,將配合「外籍旅客購物退稅e化委外服務案」於105年5月1日上線營運同步施行。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實施辦法及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相關作業得委由民營退稅業者辦理之法源,並規定該業者得依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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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20
營業人切勿因當期銷售額為「零」,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而遭罰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 民權稽徵所表示,轄內甲公司104年9至10月(期)營業稅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致加徵怠報金新台幣3,000元,甲公司主張因無銷售額,未辦理申報並非故意,請免除罰責。 民權稽徵所強調,為督促營業人履行申報協力義務,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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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18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並主動通知中獎人,中獎獎金不漏領。
水、電、天然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自本(105)年1月1日起依照規定應開立電子發票,請用戶妥善保存繳費後的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如有接獲公用事業中獎通知者,即可憑以列印中獎發票並至郵局領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起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上新增「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簡稱載具編號),是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的依據,非營業用戶的電子發票如果中獎,公用事業會主動通知用戶,其兌領獎採「認條碼不認人」原則,用戶應憑中獎當期已繳費的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記載的「載具編號」至四大超商(依各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所載之超商為準)的多媒體導覽機(如iBon、FamiPort、OKgo及Lif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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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16
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查詢所得及申報新增健保卡報稅服務措施,好處多多,敬請民眾多加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105年5月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利用「健保卡+網路會員密碼」即可上網查詢所得資料並完成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辦無須負擔費用,更可以享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推行之健康存摺等多項服務。 至於申辦方式,可以逕向健保署各地區業務組及其所屬辦公室臨櫃洽辦,或至健保署網站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再以健保卡插入電腦之讀卡機於網路報繳稅軟體登入,於查驗身分成功後,即可下載課稅年度各類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匯入報稅軟體試算稅額,確認無誤後上傳,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 民眾對「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如有疑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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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14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但所屬同業公會已就其舉辦類此教育訓練課程收取之費用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者,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得免就該教育訓練費用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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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12
104年度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截止後,辦理網路申報資料更正方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採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如於105年2月1日申報期截止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要更正,請檢具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申請更正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網路申報回執聯,及以全部正確申報資料重新產出完整之電子檔,向所屬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辦理後續更正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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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3 17:06
欠繳稅捐移送強制執行,不以案件確定為必要
本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沈小姐來電詢問:其滯欠之稅捐,尚在行政救濟程序中,並未確定,為何國稅局會移送至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本局說明,因沈小姐不服國稅局核定其○○年度綜合所得稅短漏報租賃所得,於接到補徵稅款繳款書後,雖依法申請復查,嗣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惟並未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或提供擔保,亦無符合同法條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就其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之情形,故無暫緩移送執行之適用,本局依規定仍須將滯欠之稅捐移送強制執行。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應納稅捐不服提起訴願時,務必依法繳納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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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15:58
「酒品未以包裝形式銷售灌入客戶自備容器」非屬分裝
本局表示,菸酒稅屬於特種消費稅,是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與「酒」所課徵之稅賦,為利稽徵,已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之產製廠商,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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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15:55
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扣抵之規定
本局表示,兩岸經貿往來密切,納稅義務人如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計算繳納綜合所得稅,其在大陸地區繳納的稅額,相關文件除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外,另須檢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的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在不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增加的應納稅額內扣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