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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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38
印花稅輔導函非檢查函,勿擔驚受怕!
稅務局表示:最近本局依「105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細部計畫」核發之輔導函,用意在提醒設籍本縣轄內之營利及非營利事業單位,先自行檢查有無漏未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所以在本局正式選案檢查之前,相關函件僅為貼心之提醒,請勿過分擔驚受怕,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https://www.lechun047.url.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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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17
營業事業長期派駐支援人員至關係企業提供服務,應收取相對服務收入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如長期派駐員工至海外關係企業從事支援服務,應本於企業獨立個體原則及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向關係企業收取相對之服務收入,方可列為費用。 本局表示,某公司102年度長期派駐30餘名員工至海外子公司提供服務,並列報該等員工之薪資、保險費、伙食費及旅費等支出,經查除派駐美國及中國大陸之人員已向子公司收取管理服務收入外,另有10名員工因未能提示派駐子公司所提供之勞務與營業有關之證明文件,且未收取服務收入,經本局剔除600餘萬元之人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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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16
為簡化營業人申報零稅率案件作業流程,將修正部分報單別列入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範圍,並自所屬年月份105年7月份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本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為推動貨品出口貿易統計之合理化,重新調整申報附輸出許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統計方式代碼,區分為「轉售出口」與「非轉售出口」,故修正及新增出口統計方式代碼8A及8D,並經105年6月2日台關業字第1051010292號公告自105年7月3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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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10
為關係人背書保證,企業應列報手續費收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得甲公司為大陸子公司提供銀行借款背書保證金額六億餘元,該公司雖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揭露資金使用資訊,卻未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認列手續費收入,該局遂依實際動用之加權平均金額,參考金融機構承作保證業務手續費率調增手續費收入五百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5條規定,資金之使用包括資金借貸、 預付款、暫付款、 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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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08
105年7-8月份營業稅申報繳稅展延至105年9月19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05年9月21日。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依規定期限報繳,以免遭受處罰。 https://www.lechun047.url.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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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04
非專業投資營利事業之免稅所得應攤計可直接歸屬之利息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企業多角化經營,營利事業通常會將資金從事本業以外之投資,列報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不計入所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等免稅所得,卻未攤計可直接歸屬之利息費用,侵蝕稅基,影響租稅公平。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非以房地或有價證券或期貨買賣為業 ,而有免納所得稅之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不計入所得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依「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規定,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發生當年度各該免稅收入項下減除,免予分攤無法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前揭免稅所得若係因借款融資操作, 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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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6:01
藉他人金融帳戶隱匿營業收入,短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應補稅處罰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利用他人帳戶收取銷貨款項,藉以隱匿營業收入,並短漏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係屬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除依法補稅外,還要處罰。 該局說明,近日接獲民眾檢舉轄內○○公司將營業收入款項存入負責人私人銀行帳戶,並以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逃漏稅捐。經該局深入查核,查獲該公司藉由負責人銀行帳戶收取銷貨款項,隱匿公司營業收入並短漏報公司銷售額,該公司違反誠實申報義務,且藉由他人金融帳戶隱匿公司營業收入,已構成「故意以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可責要件,所以針對該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1億5,800萬餘元,補徵營業稅790萬餘元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含未分配盈餘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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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5:57
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該部會銜經濟部於今(6)日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俾利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報廢定義規定係指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完成車籍報廢及車體回收。 二、增訂繼承中古車案件之適用規定,放寬繼承人直接報廢(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之中古車,或繼承登記後再報廢(出口)之中古 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合計滿1年,適用減徵新車貨物稅範疇。 三、取消中古車車主與新車車主二親等同一戶籍之限制,溯及104年7月8日至105年1月7日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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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5:55
農、漁會信用部取得放款利息收入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繳印花稅;農、漁會信用部放款所收到之利息收入,應依規定開立憑證,並於書立後交付時即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法規定之農業金融機構,其放款所收取之利息收入,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開立收據,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並在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可免繳納印花稅外,餘均應依規定報繳印花稅。 農、漁會等機構如因書立應稅憑證甚多,不方便逐筆繳納印花稅,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應以每2個月為1期,分別於每年的1月、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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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15:54
查定計算營業額的營業人取得本(105)年4至6月載有營業額的憑證,請儘速於105年7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查定計算營業額的營業人取得本(105)年4至6月載有營業額的憑證,請儘速於105年7月5日前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4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將於105年8月開徵,營業人如取得該季營業稅得扣抵之進項憑證,請記得在105年7月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扣減查定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4條規定,採用查定計算營業額的營業人,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且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將會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