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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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6
營利事業買賣基金之所得,應以國內發行並登記註冊之基金,始可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買賣基金之所得,若屬出售國外基金所取得之收益,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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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5
營利事業對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之捐贈得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之捐贈,已依規定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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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3
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問題
鑑於近年網路快速發展,電子商務日益興盛,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多元化,衍生跨境銷售勞務課徵營業稅問題,財政部爰參考國際稅制發展趨勢,擬推動營業稅改革。為廣徵各界意見,財政部賦稅署自本(105)年7月19日起陸續於各地區國稅局舉辦5場座談會,相關座談會資訊已置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網址:https://www.dot.gov.tw)「境外電商專區」項下「各界意見(座談會資訊)」,歡迎各界人士共同參與表達建言,共創優質賦稅環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邇來外界關切跨境電子商務業者利用網路於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涉課稅問題,目前各地區國稅局刻積極蒐集資料並加強查核,以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該署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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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2
承攬工程合約雙方各執一份,應由誰貼用印花稅票?
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法第12條前段:「同一憑證須備具二份以上,由雙方或各方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關於每份貼用印花稅票之責任,應按契約內容形式以為區別,如係以換文方式雙方互致者,則甲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乙方,應由乙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乙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甲方,應由甲方負責貼用印花稅票,如內容形式相同,並非互致方式者,則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各對其所執1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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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10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如何辦理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報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會計年度,其變更前一會計年度尚未辦理申報之未分配盈餘,應按原屬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至變更日前未滿1年期間之未分配盈餘,則應併同變更會計年度後之未分配盈餘計算,於變更後會計年度結算申報期限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A公司會計年度原採曆年制,會計期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103年度變更為4月制,會計期間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10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未分配盈餘,仍應於104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格式辦理申報,至103年1月至103年3月未分配盈餘,則應併同103年4月1日至104年3月31日之未分配盈餘,於105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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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09
營業人應按時序開立統一發票並據實載明應行記載事項,以免受罰
嘉義縣太保市魏先生問:營業人可否應消費者要求,購買商品一件分次開立多張1元銷售額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應行記載事項。商家如依消費者要求將購買之單一一件商品分次開立多張銷售額1元之統一發票,即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經查獲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新台幣1,500元至30,000元之罰鍰。是以,營業人應據實依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品名、數量及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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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17:07
營利事業注意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未分配盈餘計算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者,其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以當年度依該等法令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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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6:57
營利事業注意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未分配盈餘計算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2項授權訂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法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者,其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規定計算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應以當年度依該等法令規定處理之本期稅後淨利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基礎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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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6:56
開口契約的印花稅應如何計算?
民眾汪先生表示,他想向政府機關承包工程,看到政府機關的招標文件有所謂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價金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的開口契約,因此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此類契約有關印花稅的規定為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所謂開口合約,泛指已經簽約並訂定大原則,但只要其中一方有異議仍可變更內容的彈性合約,特別適用於期限較長、或合約期間變化多的情況。此種合約雖在政府採購法中無明文規定,但一般政府機關所發包的開口合約,均係在一定期間內,數量不確定並以一定金額為上限之採購案,以價格決標,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而契約價金之給付,則以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主要是為應付天災造成的損害,或於處理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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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16:55
「房屋現值」不開放網路查詢
有民眾土地、房屋買賣移轉向稅務局申報時,詢問為何公告土地現值可開放查詢,而房屋現值卻無此功能?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針對此疑問,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釋疑,因「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的課稅資料,故不宜開放網路查詢;至於公告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屬於公示資料,所以可開放提供,兩者的性質是有區別的。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要上網查詢房屋現值,就要透過自然人憑證,若沒有憑證者,可由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等,檢附身分證、委託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https://www.lechu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