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章列表

  • 2017-06-29 17:22

    餐飲店附設卡拉OK提供顧客使用,不論收費或免費都要課徵娛樂稅

    餐飲店提供卡拉OK設備供人娛樂,不論收費或免費均比照KTV視聽歌唱娛樂業者要課徵娛樂稅,於事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餐飲店為了吸引顧客,會附設收費或免費卡拉OK增加賣點,提供給顧客用餐時歡唱。卡拉OK及KTV是視聽歌唱娛樂之一種,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按該法第7條規定,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有些餐飲業者,常不知道要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依規定是要裁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地  方稅務局提醒餐飲營業人,餐飲店内如果附設卡拉OK設備供

  • 2017-06-29 17:06

    營利事業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可否提撥職工福利金

    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營利事業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得提撥職工福利金。       舉例說明,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職工福利115萬元,經查係按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提撥0.15%職工福利金,因公司尚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不符合提撥職工福利金規定,故全數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      ...

  • 2017-06-29 17:04

    公司設置奬學金列報費用應注意事項

    公司設置客戶及股東子女奬學金列報費用者,因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至於員工子女奬學金部分,其申請辦法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該奬學金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本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該公司設置股東子女奬學金,雖規定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惟因非員工子女奬學金,其所列報費用,經本局剔除補稅。      ...

  • 2017-06-29 17:03

    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有條件限制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認列之條件,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係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始可列報扣除(但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     ...

  • 2017-06-29 17:01

    營利事業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者,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贈送樣品列報廣告費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應於產品或商品上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憑以認定。      ...

  • 2017-06-29 16:58

    「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已發布

    財政部為利徵納雙方遵循所得稅法第43條之4規定,106年5月23日訂定發布「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共計12條,規範重點如下: 一、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 2017-06-29 16:54

    受贈農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出售應補繳贈與稅

    受贈人倘若於5年列管期間出售免徵贈與稅之列管農地,國稅局將補徵應納贈與稅。      ...

  • 2017-06-29 16:53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發現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本(106)年6月1日截止,惟仍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事宜?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後,如發現申報資料內容填載錯誤須提出更正時,其辦理更正日未逾6月30日者,得以更正後媒體檔案光碟,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辦理更正;如辦理更正日逾6月30日,則應以人工填報更正申請書,併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辦理。       ...

  • 2017-06-15 09:47

    公司將資金無償貸與他人應依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如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如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

  • 2017-06-15 09:42

    農場、農業合作社銷售自產初級農產品所得可免徵營所稅

    為強化國內農業初級生產之體質,並培養具備國際競爭力之潛能,農業發展條例於105年11月30日增訂第47條之1規定,凡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其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自105年11月11日起5年可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想要適用免徵營所稅規定之獨資、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請儘速依「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備好相關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申請登記。             彰化會計師 彰化市會計師 彰化縣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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